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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中的侵占罪是什么
侵占罪乃是借助于非法手段,将原本并非由自身所保管或持有的他人财产、无意失落之物或是埋葬掩盖之物品据为己有,且其数量达到法定要求,并对返还之事持有拒绝态度者。此种犯罪之构成要素具体如下:
首先,必须在主观意识层面存在明显的非法占有欲望;
其次,在实际行为过程中确有证据证明其已实现将他人之物非法改变为私人所有的事实;
再次,此类占有行为所针对的对象主要是被委托为监管的他人物品、因疏忽而丢失的物品以及深埋地下的物品;
最后,该等非法所得必须达到规定的较大数额,且持有者任凭如何请求仍坚决不予归还。在司法实践中,在判定某人是否因此种犯罪而遭受指控时,必须结合各种相关因素进行全面考量,例如财产的来源和性质、财产的占有情况、行凶者的个人意图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刑法中挪用公款罪与侵占罪区别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二者区别在于:挪用公款罪主要是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侵犯的是公款的使用权;而侵占罪是将本不属于自己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侵犯的是财物的所有权。例如,国家工作人员甲将公款挪作自用,这是挪用公款罪;公司员工乙将保管的公司财物私自变卖据为己有,这是侵占罪。
三、民法中的侵占行为有哪些规定
民法中的侵占行为规定如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构成侵占罪。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即基于委托关系对他人财物进行保管。遗忘物是指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因疏忽遗忘在特定地点或场所的财物。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地下或藏于他物之中的财物。侵占罪要求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若数额未达较大标准,可能构成民事侵权,需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侵占行为,需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表现以及财物的性质等因素。
侵占罪指非法将他人或遗失、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归还。要素包括:非法占有意图、实际占有行为、针对特定物品、数额较大且拒还。判定需综合考虑财产来源、占有情况、个人意图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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